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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律师费是否可由被告承担

来源:广东医疗纠纷网 | 作者:唐雪榕 | 时间:2016/10/20

案情:

2013年10月12日,被告郑某以做工程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原告施某借款15万元,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书。 同日,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借款,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,确认收到借款现金15万元,并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款。期满后被告郑某一直未还款,且一拖再拖,虽经原 告多次告,被告无理拒不返还。故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;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

算向原告支付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全部借款归还完毕期间的违约金,被告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

法院判决:

法 院认为:合法的债权受法律的保护。本案中,原告提供借款合同、借据,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。原被告在借据上约定了还款期限,被告应按约定的 期限归还原告借款。借款合同约定,因被告逾期还款给原告实现债权造成的损失包括律师费、诉讼费、执行费由被告承担。本案中,原告与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,缴纳了案件代理费4000元,并提供了正式发票,证实其实际履行了缴费义务。法院对原告的全部请求予以了支持。

办案心得:

对于一方的律师费,原则上由自己承担。但对双方有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费用的,按约定办理。故事先的约定就比较重要。合同怎么签订,建议选择律师事先介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