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点栏目
在线咨询
联系我们
您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品牌服务>>债务追讨>>正文

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

来源:广东医疗纠纷网 | 作者:唐雪榕 | 时间:2016/10/20

什么是拒绝履行呢?拒绝履行要怎么判断呢?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?或许还有很多人急于想要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有关这方面的知识,希望对您有帮助。

构成拒绝履行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:

(一)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

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。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,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。

(二)须履行仍为可能

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,则为履行不能,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,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,才构成拒绝履行。

(三)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

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,或者是明示的,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。无论以何种方式,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、肯定的。

(四)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

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。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,无需债权人举证。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。

(五)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

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,才能构成拒绝履行。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、不安抗辩权,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,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,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,不构成拒绝履行。